人民網海南視窗11月20日電(記者寧遠)繼9月通報11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和省委省政府二十條規定典型問題後,今天,海南省紀委、省整治庸懶散奢貪專項工作領導烤肉小組再次通報10起典型問題,以教育警示廣大黨員幹部特別是領導幹部,引以為戒,自覺遵守政治紀律,堅持不懈地糾正“四風”。
  這1票貼0起典型問題分別是:
  一、三亞交通局工作人員收受賄賂充室內設計當“保護傘”的問題
  2008年至2013年初,時任三亞市交通局運管處副處長周某、崖城運管所所長楊某某、稽查三大隊副大隊長陳某等18名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之便,接受非法營運者的請托,在有執法行動時向其通風報信,協調放行被查處車輛,並從中收取每人每月600-3000元不等的“保護費”,涉案金額200多萬元,為非法營運人員充當“保護傘”。三澎湖民宿亞市紀委監察局對周某等18人的違紀違法問題進行立案調查,其中12人移送司法機關依法查處。
  二、萬寧公找房子安民警攜帶槍支參與賭博的問題
  2013年9月9日,萬寧市公安局興隆分局河西派出所民警馮某某攜帶槍支參與賭博。萬寧市公安局給予馮某某開除黨籍處分並予以辭退,給予河西派出所負責人翁某某黨內嚴重警告、行政記大過處分。
  三、定安公安民警參與賭博的問題
  2013年10月12日,定安縣公安局警犬中隊民警袁某某同協警周某某等六人在警犬中隊宿舍進行賭博。定安縣紀委監察局給予當事民警袁某某行政降級處分;對負有領導責任的縣公安局副局長杜某給予黨內警告處分,對沒有正確履行職責、管理下屬不到位的仙溝派出所所長張某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行政記過處分;協警周某某等五人已被辭退。
  四、瓊海交通局組織公款旅游的問題
  2013年9月,瓊海市交通局以學習先進經驗為名,通過旅行社分兩批共組織63名幹部職工前往山西省考察旅游,個別家屬自費隨行。期間,除半天開展業務交流外,其餘時間均安排在風景名勝區旅游觀光。省紀委收到群眾舉報開展調查後,該局才收回應由個人承擔的旅游費用116550元。瓊海市委決定對負主要領導責任的局長黃某某給予行政撤職處分、對局黨組書記歐某某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處分,對帶隊考察的局紀檢組長馬某某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對參加考察旅游的副局長謝某、黃某和辦公室主任何某某給予黨內警告處分。
  五、東方一村委會用徵地補償款組織旅游的問題
  2012年5月、8月,東方市板橋鎮橋南村委會兩次組織村“兩委”幹部、鎮幹部、村民共65人以“出島考察”的名義在旅行社安排下前往北京、天津等地旅游,花費470292元,均從徵地補償款中支付。東方市紀委監察局分別給予時任橋南村黨支部書記林某某、村委會主任陳某某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目前部分當事人已退繳費用136000元,其餘款項正在追收中。
  六、海南省直單位會計管理中心(省財政國庫支付局)違規購買發放月餅的問題
  2013年8月29日,海南省直單位會計管理中心主任、省財政國庫支付局局長郝某某主持召開局務會議,決定將海口市地稅局返還的“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手續費”轉入工會,用於購買月餅。8月30日,該中心行政處將所購200份月餅券發給幹部職工,共計54880元。9月3日,郝某某再次主持召開會議,決定改由向幹部職工收取工會費,支付此筆款項。但直到紀檢部門開始調查時尚未整改,費用沒有支付。省紀委監察廳決定對郝某某、分管後勤財務工作的副巡視員蘇某某和行政處副處長潘某某涉嫌違紀問題進行立案調查。
  七、海南省公路管理局臨高分局違規發放節日補貼和月餅的問題
  2013年8月20日,省公路管理局臨高分局召開局務會議決定,以獎勵性績效工資的形式向每位在崗職工發放節日補貼400元,共計123400元;向每位職工和退休人員發放5筒月餅,共計74062元。省公路管理局對臨高分局主持全面工作的副局長王某某給予行政警告處分,責令收回違規發放的節日補貼並由職工個人承擔購買月餅款項。
  八、昌江石碌鎮政府公款吃喝的問題
  2013年1月至5月,昌江縣石碌鎮政府在安排公務接待和工作誤餐中,存在超標準接待、用餐時喝酒、購香煙、上高檔菜餚及野味等現象,且長時間賒賬10萬餘元,在群眾中造成不良影響。昌江縣紀委監察局報經縣委縣政府同意,對負有主要領導責任的鎮長符某給予黨內警告、行政記過處分,對負責公務接待和誤餐安排的鎮人大副主席陳某某給予黨內警告、行政記過處分,對鎮委書記周某某誡勉談話,責令相關人員承擔超標準的費用49766元。
  九、海口金盤社區居委會“辦證難”的問題
  2013年10月,海口市金盤社區居委會副主任吳某、流動人口協管員洪某某等人在本社區居民黎某前來咨詢、辦理“一孩生育服務證”過程中,不履行一次性告知義務,對黎某申辦事項不及時受理,導致黎某七次往返居委會仍未辦妥相關證件。海口市龍華區紀委給予吳某黨內警告處分,取消洪某某預備黨員資格,責成居委會主任肖某作書面檢查,對城西鎮分管計生工作的邢某某進行誡勉談話。
  十、紅林農場場長利用子女婚宴違規收受管理服務對象禮金的問題
  2013年8月3日至4日,海南省農墾總局紅林農場場長張某某為其子操辦婚事的過程中,向管理服務對象發出邀請,收受部分幹部職工及農場合作企業人員的禮金,並使用合作企業提供的三輛奔馳車作為婚禮用車。此事經群眾舉報網絡曝光後,張某某退還了部分紅包禮金,並將來源不詳、無法退還的2.16萬元上交省紀委廉政賬戶。省農墾總局紀委決定給予張某某黨內警告、行政記過處分。
  通報強調,各級黨委要切實承擔起黨風廉政建設的主體責任,教育引導廣大黨員幹部堅決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和省委省政府二十條規定精神,要從以上典型問題通報中汲取教訓,引以為戒,持之以恆地反對“四風”和庸懶散奢貪行為。把制度紀律作為剛性約束,令行禁止,不搞例外,堅決糾正個別人的僥幸心理和變相進行規避的不規習慣。
  通報要求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切實履行好黨風廉政建設的監督責任,執好紀、問好責、把好關。強化“有問題發現不了是失職,發現問題不嚴肅查處是瀆職”的責任意識,對群眾監督反映的“四風”問題和庸懶散奢貪行為,發現一起,查處一起,以實際成效取信於民;對執紀不嚴,查處不力,致使群眾向上級紀檢監察機關投訴舉報,經上級紀檢監察機關查實的,一律從嚴處理;對上級交辦、督辦的作風違紀問題不認真核查處理,不及時報告辦理結果的,要對紀檢組織負責人約談並問責。(通訊員張思峰、黃冠華)
(編輯:SN0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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