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自貢市貢井區市民彭序傑陷入了一場保險糾紛。2011 年 12 月,彭序傑父母拿著他打工掙來的2萬元,瞞著他購西服買了一份合眾人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合眾人壽)的一份養老定投保險,並由彭序傑父親幫忙簽了字。由於自己不知情,彭序傑要求退保,保險公司以彭序傑違約為由,只承諾退還部分保金。
  對此,新成屋四川泰和泰律師事務所張平律師告訴華西城市讀本記者,雙方應該根據責任大小,各自承擔相應責任。
  投保整合負債:讓母親代管錢 被她買了保險
  2011年,彭序傑將打工掙來的2萬元交給自己的父母保管。今年10月,彭序傑回家讓父母取錢,但得知自己母親竟用這筆錢購買了一份需養老定投商業保險,昨日,彭序傑拿出一份保單交到記者的手裡,保單上清晰地寫著,投保人是彭序傑的母親牟祖英汽車借款,被保險人為彭序傑。
  2011年12月,在合眾人壽保險公司業務員張桂英的游說下,牟祖英購買了這份保險。“每年繳7千多元的保險金,要連續繳10年。”彭序傑說,為了辦成這筆保單,張桂英還先墊付了第一系統家具年的保險金,保險辦成後,母親才將錢還上的。
  “已經交了2年了,一共14000多塊,今年還喊繳。”彭序傑說,自己得知情況後,今年便沒有再繼續投保。因自己不知情,加上急需用錢,他找到保險公司,希望能退還保險款項。
  退款:退保可以 但應承擔違約責任
  “簽訂保單必須要被保險人親筆簽名才能生效。”彭序傑說,在簽訂保單時,名字是彭序傑父親代簽的,因此保單應無效。隨後,彭序傑與合眾人壽保險公司多次進行了協商,“保險公司承認保單確實存在問題,並退還6千多元的保費。”彭序傑說,剩下的錢,公司讓他找辦理保單的業務員協商,但張桂英表示無力償還。
  昨日上午,華西城市讀本記者找到保險業務員張桂英,“我也是現在才曉得彭序傑沒有親筆簽名。”張桂英說。按照相關規定,在簽訂保單時必須要本人簽字,且業務員要面對面見證簽字的過程。“在這一環節上,我的確存在過錯。”張桂英表示,“但這也不是我一人造成的,應共同承擔責任。”
  合眾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自貢中心支公司總經理楊勝凱表示,按照相關流程來說,在錄入保單時,保險公司要向投保人和被保險人進行身份確認。“但作為保險公司而言,我們承擔了兩年的風險保險,投保人要退保必須承擔一定違約責任。”楊勝凱說。律師說法保單已執行兩年 雙方均應擔責
  四川泰和泰律師事務所張平律師表示,雖然牟祖英在幫助彭序傑投險時,彭序傑不知情,也沒有在合同上簽字。如果是以母親的名義為兒子投保,兒子就算沒有在合同上簽字,合同依然有效,但是合同需要得到彭序傑的承認。
  如果知情後,彭序傑承認這份保險合同,則保險合同有效;如果彭序傑不承認這份保險合同,則保險合同無效。這時,如果乙方提出退保,保險公司則應該全額退還保金。由於保單已經執行了兩年,保險公司也承擔了一定的風險和損失,對於保險公司的風險和損失,雙方應該根據責任大小,各自承擔相應責任。華西城市讀本記者 熊強  (原標題:父親代簽字 幫兒買的保險退不脫?)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whjjoo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