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8歲的老太王錄珍有個很大的家庭,子女8個,孫子、孫女13人,重孫子4個。老太太本該是兒孫繞膝,可她卻將子女們都告上法庭,老人不住地抹著眼淚,和前來安慰她的陌生鄉鄰們說:“太丟人了,俺也不想告他們,可沒辦法啊。”“這麼多年,村、組光到我家調解就達成22次,上法院也有5次。”王老太說,可仍是沒調解成,她現在還是無家可歸。(6月16日《鄭州晚報》)
  生育八個子女,王老太生活竟然如此不堪,令人唏噓感嘆。從新聞看,老人將子女告上法庭並非要讓子女出醜,而只是表達內心對親情溫暖的渴望。而且從實踐看,處理家庭贍養糾紛,調解才是最佳手段。只有在窮盡一切可能辦法之後,法律才可以上場。“法庭上見”的魚死網破,顯然都違背彼此初衷。現在的問題是,為何經過22次調解也沒有起到一絲一毫作用?這既可能遇到的確是“極品”子女,失去了最基本的人倫底線;另一方面,更可能與調解方式不當有關。
  所謂調解,就是要讓子女認識到,贍養不僅是自我道德要求,更是子女的法定義務。而這需要調解技巧,需要對症下藥,需要打開彼此心結,讓他們回心轉意。現代快報就曾經報道過類似案例,說的是徐州一名80多歲的老太為贍養問題狀告子女的事,雖贏得官司卻仍棲身垃圾池,在法庭人員帶老人子女體驗了老人的“蝸居”生活之後,最終換來了子女態度的改變。這本身說明,硬心腸不是天生的,如何軟化,需要調解智慧,而不是空洞說教,更不是算術題,可以臉上掛霜地將贍養責任機械切分。
  尤其像不盡贍養義務這樣的道德層面的缺陷,更應該依靠道德力量去彌補、規範和引導。這需要多做宣傳教育,多以典型示範,逐步地讓贍養老人成為每個人內心的基本準則和自覺行動,而不是總把探望父母、贍養關愛老人當做心中的法律底線。對簿公堂,即便討得了物質上的贍養義務,可是精神上的呢?正如“常回家看看”入法已近一年,但效果差強人意一樣,誰能保證上法院不會有第七次第八次?如此折騰,不僅傷透老人的心,也因為“太丟人”而傷及老人最後的尊嚴。將本該溫熱的親情變得如法律般冰冷,贏了官司又如何?無論對老人還是子女,都是雙輸的結果。
  當然,像這種“死豬不怕開水燙”的子女,現實生活中也不在少數。對這類既然失德到如此不要臉的子女,那就要有“不給臉”的辦法,光有調解智慧無用,還需要用“特殊手段”伺候。眾所周知,對於父母對子女監護不當問題,各地都在研究制定監護權轉移辦法,並且江蘇等地已有司法實踐。如果子女不盡贍養老人義務,是不是也可以借鑒之,比如暫時取消子女的贍養權?給“不孝”子女在精神上以懲罰,道德上受譴責,恐怕要比用對薄公堂逼其被動贍養更有效果。
  文/晴川  (原標題:破解“贍養糾紛”須有調解智慧和手段)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whjjoo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